導讀:“微商”是“互聯網+”時代的產物,如果非要給“微商”下個定義,可以這樣說,微商是在移動端上進行商品、服務售賣的商家,而微信朋友圈是現在最為多見的一種售賣渠道。“身邊好多
發表日期:2020-01-12
文章編輯:興田科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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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微商”是“互聯網+”時代的產物,如果非要給“微商”下個定義,可以這樣說,微商是在移動端上進行商品、服務售賣的商家,而微信朋友圈是現在最為多見的一種售賣渠道。“身邊好多同事、朋友做起了微商,如今的微信朋友圈有一半多是廣告,頻繁刷屏、貨品真假難辨、傳銷式營銷,讓人很反感。”民革精英集團支部主委、精英集團辦公室主任馬潔說,這是她第一次作為政協委員參會,同時也帶來了一份關于健全微商相關法律法規,對商家進行實名認證的提案。
“我的一位朋友因為買了微商推銷的面膜,導致面部出現了過敏現象,因為彼此都是好朋友,最后不了了之。”馬潔說,相信不少市民都關注過類似的新聞,或者自己本身就經歷過。
在馬潔看來,微商以足不出戶賺取高額利潤為誘餌,其傳播途徑又是以熟人關系為基礎的朋友圈,誤導不少人帶著創業的夢想,殺入了微商圈。而一些微商商家為了制造交易火爆的假象,通過朋友圈曬虛假商品銷量,誤導大量的消費者上當受騙,導致微商欺詐現象不斷出現。“一部分違法商家將一款低成本的商品或服務稍加包裝,通過層層代理分銷,逐層加價。”馬潔說,更有部分違法商家,為了獲取高額利潤,干脆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和“三無”產品,坑騙消費者。“這些現象的出現,一方面是因為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。一方面,則是因為微商平臺提供方沒有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,這才讓部分違法商家有了可乘之機。”馬潔表情有些嚴肅。對此,馬潔提出了幾點建議:首先要健全有關微商的法律法規,針對微商特點,出臺微商從業者管理辦法,明確在微商經營過程中平臺運營方、商品提供方及微商代理人各自的法律責任;同時,針對微商流動性大、涉案后取證難的問題,要求微商平臺運營方對所有商家進行實名認證,并定期向國家機關提供商家交易情況備查。“還要嚴查微商企業類傳銷行為。”馬潔在提案中建議,針對現在微商企業的分銷模式,相關執法部門應介入調查,凡是商家行為有傳銷趨向的,均應要求其立即停業整頓;凡是帶有傳銷性質觸犯法律的,一律嚴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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